意大利人萨拉:从“中国迷”到“中意你”******
(新春见闻)意大利人萨拉:从“中国迷”到“中意你”
中新社昆明2月3日电 题:意大利人萨拉:从“中国迷”到“中意你”
作者 罗婕
在中国生活了13年的萨拉(Zago Sara),近日回到家乡意大利戈里齐亚与家人团聚。春节过后,她和阔别许久的朋友们到中餐馆聚会,向他们介绍“中意你”的新伙伴和他们在中国的故事。
两年前,萨拉与中国好友王心怡在云南昆明发起“中意你|Kunming-Italia”主题分享活动,成为新冠疫情期间两国民间文化交流的新窗口。
来中国前,萨拉已是一个“中国迷”。大学时,她开始学习中文,并爱上中国历史文化。2010年,她通过交换学习的机会来到中国,并决定留在昆明一家企业谋求发展。
“这里四通八达,自然环境优越,和我的家乡十分相似。”享受着“春城”生活,萨拉笑说,“云南是我想住一辈子的地方”。
如今,萨拉从事意中两国间的跨境贸易,成为中国意大利商会成员。她将自己的事业比作一座桥梁,“让两国企业了解彼此市场,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中意同为文明古国。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意大利将手工艺视为国粹。萨拉对传统手工艺情有独钟,2018年,她决定在中国创业,推动意大利手工艺品进入中国市场。
“云南的古老手工艺也带给我巨大惊喜。”行走云南多年,萨拉收集大理扎染、丽江银胎掐丝珐琅器等一众极具民族特色的非遗工艺品,计划作为展品向意大利手工艺展会推介。“但当时受疫情影响,计划只得搁置。”
2021年,王心怡从意大利回到中国。王心怡是一名策展人,在意大利学习生活11年,从事两国间的文化、艺术交流推广。萨拉说,“我们看法一致,疫情能阻碍人员往来,但不能阻挡人文交流。”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共同发起“中意你”活动,吸引对中意两国文化感兴趣的多国友人,一同感受文化碰撞,加深彼此了解,打破刻板印象。
“看见差异是相互理解的开始。”一次“中意你”的电影文化主题交流让王心怡印象深刻,“看完中国新派武侠的传承之作和充满‘意国风情’的经典影片,大家从美学呈现聊到电影所表现的价值观,对两国文化的认知更进一步”。
王心怡表示,“中意你”创办两年来,以电影文化、女性力量、饮食文化、旅游记忆等话题举办十余场活动,吸引数百位中意文化爱好者。
回到意大利后,萨拉萌生新想法——将“中意你”落地意大利。“我想重启计划,推广云南工艺品到意大利。相信不管是商品贸易还是人文交流,都将迎来新机遇。”萨拉说。
春节期间,意大利罗马、米兰、威尼斯等多个城市举办庆祝活动,盛大而热闹的场景让萨拉感受到,当地人对中国文化充满好奇和热情,“可以期待‘中意你’的种子在意大利萌发新芽”。(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